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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浦江县小微企业质效提升,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全县新增小微企业6620家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小微企业产业结构更优。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县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重点产业(以下简称“八大产业”)小微企业1626家以上,增速不低于20%(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44家,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300家(县经济商务局牵头)。

  (三)小微企业主体层次更高。全县引导支持4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90家(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培育做好“规下”升“规上”服务业小微企业(县发改局牵头);“限下”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22家(县经济商务局牵头);新增股份公司18家、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小微企业24家(县金融办牵头)。

  (四)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更强。全县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20家,年均增长12%以上;做好有效国家高新技术、创新型领军企业、县级以上农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工作(县科技局牵头);支持部分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小微企业外贸拓展更快。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升国际竞争力,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县经济商务局牵头)。

  (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个(2018年)(县科技局牵头);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8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50万平方米(县经济商务局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的检验检测资源平台1个,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10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3000批次,实现全县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牵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7亿元,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行浦江县支行牵头);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县税务局牵头)。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市场主体活力,组织实施五项提质行动。

  1.主体提质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双对接”活动;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落实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活动,充分利用小微云平台开展系列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新发展行动。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3.育新扶优行动。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抢占市场先机。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四无”企业,把好限制类、禁止类、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准入关。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局)

  4.集聚发展行动。推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行动计划,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网络经济发展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5.外向发展行动。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政策,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受益面,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出口抗风险能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网络经济发展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围绕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完善三项保障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小微企业云平台等,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研发推出各类创新型惠企信用贷款产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浦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

  2.融资创新机制。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浦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

  3.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区域建立小微企业“人才驿”,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依托浦江县职业技术学校(工匠学院)开展各类培训,同时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围绕小微企业成长环境,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检测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加快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3.完善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代办机构等社会中介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企业家、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材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出台小微企业扶持发展专门计划,落实专项机制。

  (二)强化政策落实。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继续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工作的政策支持。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重点突出小微企业集聚区扶持政策。

  (三)强化督促考核。按照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各项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进展评价指标排序情况,实施挂牌督查。强化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帮扶举措、指标完成等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对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报。

  (四)强化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好声音传递到企业第一线,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及时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小微企业提升发展。

  本计划自2018年12月23日起实施。

上一条: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进一步扶持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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